斜井把鉤工安全操作規(guī)程
一、一般規(guī)定
第1條:斜井把鉤工必須經(jīng)過嚴格培訓,懂得所使用車輛、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、工具等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,并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(xiàn)的一般故障,經(jīng)培訓考試合格發(fā)證后,持證上崗。
第2條: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,嚴格執(zhí)行“行人不行車,行車不行人、不作業(yè)”的規(guī)定,把鉤工負責監(jiān)督執(zhí)行。
第3條:凡是傾斜井巷上部車場(或井口)的檔車器或車攔,必須經(jīng)常處于關閉狀態(tài),放車時方準打開。
第4條:超過12°的斜井提升,應加裝保險繩。
二、準備工作
第5條:把鉤工上崗后,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、連接裝置、保險繩、鉤頭和接頭(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)以及各種使用工具必須完好、齊全、靈敏、可靠、并查看鉤頭15m以內(nèi)的鋼絲繩不得有打結、壓傷、死彎等不安全隱患,如不符合提升要求,嚴禁提升。
第6條:詳細檢查斜巷內(nèi)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,以及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,如有障礙和隱患要及時處理、消除,如有其他工作人員,應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帶,確認安全無誤后,方可提升。
第7條: 把鉤工在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,做好自身安全保護。
第8條:認真檢查設備、材料,必須捆綁固定牢靠,重心必須穩(wěn)定,認真檢查道岔方向是否正確,結合是否緊密。
第9條:認真檢查、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(shù)量,應符合規(guī)定。
第10條:運送超重、超高、超寬設備、材料等物件應有安全提升措施。
第11條: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首先和信號工聯(lián)系,檢查信號裝置應可靠,如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、不可靠,嚴禁運送。
(2)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(zhì)車箱內(nèi),車箱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(zhì)墊層,并只準放一層爆破材料,如檢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,拒絕運送。
(3)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,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,否則嚴禁運送。
(4)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,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/秒。
(5)運送爆破材料時,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它設備材料或工具等。
三、摘掛鉤操作程序
第12條:把鉤工等車停穩(wěn)后方可進行操作,嚴禁車未停穩(wěn)摘掛鉤。
第13條:把鉤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嚴禁站在道心內(nèi),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,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。
(2)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,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。
(3)單道操作時,一般應站在巷道較寬一側。
(4)在雙道操作時,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,如電車場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要求,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進行摘掛鉤。
(5)摘掛鉤完畢需越過串車時,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,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。
第14條:把鉤工摘掛時如遇到摘不開,掛不上時,嚴禁蹬繩操作,必須采用工具操作,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斜傾摔倒,造成事故。
第15條:掛人車時,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(特別是人車所帶的防墜器)、保險繩、連接裝置,確認完好、靈活可靠,然后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。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它人員禁止乘車,確認安全可靠后,方可運送人員。
第16條:斜井提升物料時,發(fā)現(xiàn)牽引車數(shù)超過規(guī)定,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、超高、超長、超寬時,都不得發(fā)開車信號。
第17條:特殊設備、材料及長、大物件,要嚴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作業(yè),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。
第18條: 把鉤工在每次掛鉤完畢,必須對車輛各部位、保險繩、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,看是否完好正確,牢固可靠,然后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,確認安全后打開上部車場(或井口)擋車器或擋車欄,進入躲避洞、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,方準發(fā)給信號工開車指令。
第19條:車輛運行時,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(tài),發(fā)現(xiàn)異常或事故,及時與信號工聯(lián)系發(fā)送緊急停車信號,立即趕赴現(xiàn)場,詳細檢查,確定異?;蚴鹿市再|(zhì),提出處理意見,進行處理。
第20條:把鉤工工作完畢,必須清理現(xiàn)場,將鋼絲繩、保險繩、工具和多余不用的連接環(huán)、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安全可靠地帶,井口把鉤工還應檢查擋車器應處于關閉狀態(tài),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(xiàn)場,以防發(fā)生意外。
四、其它注意事項
第21條: 傾斜井巷在軌道維護、掉道處理、檢修等工作后,把鉤工在提升前必須對軌道線路、巷道有無障礙物、隱患、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,并且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,證實巷道、軌道和各種安全裝置沒有問題后,方準提升。
第22條:串車進出車場,把鉤工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配合默契,以便做好隨時發(fā)出停車信號的準備。
第23條:把鉤工上崗期間必須忠于職守,對于不符合提升規(guī)定要求以及違反操作規(guī)程的情況,嚴禁摘掛鉤進行提升作業(yè)。
第24條: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,嚴格執(zhí)行斜井的有關安全規(guī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