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車安全運行規(guī)定
(1)礦車運行平穩(wěn),在水平軌道上四個車輪有一個不與軌面接觸時,其間隙不大于3mm。
(2)車輪不得有裂紋,輪緣磨損余厚不小于13mm,踏面磨損余厚不小于:
1噸及以下礦車 6mm;
2噸礦車 7mm;
3噸礦車 8mm。
(3)車輪定期注油,轉動靈活。車輪端面擺動量:滾動軸承不超過2mm;圓錐滾柱軸承不超過3mm。
(4)連接鉤環(huán)和插銷的拉力試驗和安全系數(shù)應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。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15%。鏈環(huán)、插銷彎曲值不超過鏈、銷直徑的l0%。連接裝置的鏈環(huán),必須以兩倍于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。
(5)鑄鋼碰頭無裂紋,彈簧無斷裂或永久變形。彈性碰頭的伸縮長度為10~30mm。
(6)車箱無破洞,各部凸深度不大于50mm,裂紋長度不超過100mm。上口對角長度差不大于50mm。
(7)底梁不得有開焊和裂紋,碰頭鉚釘不得松動,其它部位鉚釘、螺栓松動數(shù)不超過總數(shù)的10%(目視有無松動或小錘敲擊檢查),鎖銷機構完好。
(8)托輪組平值,托輪轉動靈活,相鄰兩托輪高低差不大于2mm。相鄰托輪應有3個在一條直線上。